制造壓力容器技術要求一定要完整明確,有要求就一定要有檢查的手段和合格指標,例如當要求對壓力容器進行泄漏試驗時,一定要同時明確泄漏試驗的種類、方法標準和允許的泄漏量等,否則泄漏試驗要求只能是紙上談兵。
技術要求的高低和造價密切相關,考慮產品的經濟性是設計者的責任,但能因此而盲目降低技術要求,如有的圖樣將碳素鋼或低合金鋼制容器的設計溫度定為-20℃,其目的可能是想避開價格較高的低溫壓力容器用鋼,這種貌似合法的做法可能帶來隱患,因為運行操作中難免會有波動,再加上環境溫度的影響,增加了發生低溫脆斷的危險性。
設計壓力容器時,一方面應重視不同結構的選擇比較,另一方面對與制造工藝密切相關的結構,設計者可以只提要求而將具體結構的設計交由制造方選擇處理,這一點對設計單位中對制造工藝不甚熟悉的設計者尤為重要。
現以焊接結構為例,標準( GBIT 150.3)中給出的焊接結構僅是提示性的,制造時可以參照但并非要求強制執行,實際上許多制造企業多年來已各自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常用焊接結構,除非特殊的接頭結構要求,設計者沒必要硬性規定坡口的型式、尺寸與角度,僅在圖樣上提出主要要求(如應全焊透或局部焊透)即可。
壓力容器所用的全部金屬材料要具有優良的性能,包括材料的力學性能、耐腐蝕性、耐高溫性和制作工藝等。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于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型式的儲罐。但每種壓力容器對對材料性能的要求在不同情況下也是不一樣的,所以,材料代用中的"優"與"劣"判斷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